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公寓,下同)、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单体车库、室内停车泊位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泊位的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