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镇江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增强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中央及省、市水利建管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镇江市水利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急办、水利工程管养维护、水文测报、水文信息收集、传输、水资源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等已出台专门管理办法的水利建设资金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使用高效、管理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管理、各负其责。(一)市财政局负责:1、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会同市水利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3、参与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