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 宣 县 武 宣 镇 大 禄 村 北 经 山 建 筑 石 料 用灰 岩 矿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与 土 地 复 垦 方 案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六年十一月武 宣 县 武 宣 镇 大 禄 村 北 经 山 建 筑 石 料 用 灰 岩 矿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与 土 地 复 垦 方 案资 质:丙级(桂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151207)号)项目负责人:陆 靖调查人员:王艳梅 陆 靖 何雪宁编 写 人:何雪宁 王艳梅审 核:朱家诚审 定:李成章总工程师:李成章法人代表:廖联发编制单位:来宾市地质勘察院编制时间:2016 年 11 月 032016 年
2、 11 月 27 日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目 录1 前言 .4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4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41.3 方案编制依据 .8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112 矿山基本情况 .112.1 矿山概况 .112.2 矿山自然概况 .172.3 社会经济概况 .172.4 地质环境背景 .213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级别 .343.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级别 .343.2 现状评估 .363.3 预测评估 .38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和土地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划分 .514.1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3、治理分区 .514.2 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53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545.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原则 .545.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目标任务 .556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566.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566.2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636.3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646.4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 .656.5 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676.6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监测工程 .69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6.7 管护措施工程设计 .716.8 工
4、程量测算 .727 经费估算及经济可行性分析 .737.1 估算说明 .737.2 总体工程量 .777.3 经济可行性分析 .788、工程总体部署及进度安排 .798.1 总体工程部署 .818.2 年度实施计划 .828.3 工程费用安排 .839、保障措施 .849.1 组织保障措施 .849.2 技术保障措施 .849.3 资金保障措施 .849.4 监管保障措施 .859.5 公众参与 .859.6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510、结论与建议 .8510.1 结论 .8610.2 建议 .88附件:附件 1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附件 2 方案编制委托书附件 3 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 4 矿山
5、企业承诺书附件 5 土地复垦所涉及的土地权属人对本方案的意见附件 6 编制单位对方案的初审意见附件 7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附件 8 矿山企业对方案的意见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 9 矿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 10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和编制人员职称证书附件 11 矿山企业审查申请书附件 12 开采设计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附件 13 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概算书附图:1、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现状评估图(比例尺 1:2000)2、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
6、毁预测评估图(比例尺 1:2000)3、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复垦分区图(比例尺 1:2000)4、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布置与土地复垦规划图(比例尺 1:2000)5、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1地质剖面治理、复垦效果图(比例尺 1:1000)6、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首期开采最终境界图(比例尺 1:1000)7、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图(比例尺 1:1000)8、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
7、尺 1:10000)9、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敏感点分布图(比例尺 1:10000)10、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恢复治理效果图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51 前言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任务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 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4 号)中规定“自治区和
8、市、县发证的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新立矿山,依据上述的有关规定,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来宾市地质勘察院持有地质灾害评估丙级资质,受武宣 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了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义务、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实;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
9、许可证提供依据。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1.2.1 工作方法及完成工作量我院接受委托后,在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现场调查;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现场调查及综合分析研究有关资料,结合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工作框图见图 1-1。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6根据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特点,本方案编制工作主要采用收集现有资料、地面调绘及室内综合分析评估的工作方法。全面收集矿山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矿山勘查开发等方面的资料。在分析研究上述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院于 2016 年
10、 11 月 06 日08 日对评估区内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野外实地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区及采矿工程点地形地貌、土地资源情况,地质灾害 发育情况等,调查面积约 0.859km2。通过调查,获取了丰富的实地资料,为编 制本方案报告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基本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土地现状,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分区,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土地复垦方案,估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土地复垦工程费用。根据调查结果及综合分析成果编制提交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的工
11、作量见表 1-1。表 1-1 工作量完成一览表序号 项目 单位 工作量1 野外调查时间 天 32 调查面积 km2 0.8593 地质环境点 个 104 拍摄照片 张 605 节理统计 处 26 报告编制 天 247 收集资料 份 101.2.2 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该矿山为新立矿山,前期尚未编制有“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 ,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亦未开展。1.2.3 本方案简述1.2.3.1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本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矿区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裂隙溶洞水,水量中等。矿区附近没有大的地表水体,矿区东面 1.9km 为黔江,平时水位标高+67.5m
12、,常年流水。该矿区资源储量标高在+100.0m 以上,远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因此矿床开采不受地下水的影响。矿体虽有溶蚀特性,但位于侵蚀基准面以上部分均不易形成富水条件,峰丛山地的集雨面积小,大气降水及层间裂隙水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7极易排向山脚低洼处,自然疏干条件极好,无形成洪水的条件,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矿山矿体裸露地表,为中厚层状石炭 系 马 平 组 (C2Pm)生 物 碎 屑 泥 晶 灰 岩 ,部分 夹 白 云 质 灰 岩 ,岩层倾角较平缓稳定,矿体矿石的物理硬度属中硬度级别。矿体中未发现其它软弱岩性和其它岩性的夹石,稳固性较好
13、,岩溶裂隙带弱发育,岩石风化弱,不良工程地质层不发育,地表残坡积层厚度为 0.51.0m。综合评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矿区岩层倾角为 15,断裂构造不发育,节理裂隙主要在浅表部。综合评定地质构造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现状条件下,地质灾害弱发育,未发现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现 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少,危害小,该要素 评定为简单级别;矿山为露天开采,采场面积及采坑深度小,该要素 评定为简单级别;矿区地貌类型属峰林谷地,微地貌形态较简单,地形坡度小于 15,相 对 高差小,有利于自然排水。该要素综合评定为简单级别。综上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为中等。1
14、.2.3.2 评估级别及评估区面积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生产建设规模、评估区与项目重要性程度,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级别为二级,地质灾害评估级别为三级。根据地质环境条件、 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及其受影响因素存在的范围,确定评估区面积约为 85.9hm2。1.2.3.3 现状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分区1、现状评估结果:现状地质灾害弱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评估区矿山工程活动区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分区:现状地质环境破坏及影响程度划分为一个区:即矿
15、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详见附图 1)。分布于整个评估区,总面积 85.9hm2,该区地质灾害弱发育,工程活 动对土地资源、地形地貌、含水层影响程度均为较轻。总体上矿山工程活动对矿山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1.2.3.4 预测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预测分区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81、预测评估结果:预测采矿活动引发露天采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表土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引发堆矿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引发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
16、度小,危险性小。露天采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表土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矿山工程遭受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 响 和 破 坏 程 度 较 轻 ,对 地 形 地 貌 影 响 和 破 坏 程度 较 严 重 ,对 土地资源影 响 和 破 坏 程 度 严 重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预测分区:预测地质环境破坏及影响程度划分为两个区: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和较轻区(详见附图 2)。较严重区分布于露天采场、工业场地、表土场、 临时办公区、高位水池, 面积 4.042hm
17、2。预测采矿活动引发露天采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露天采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矿山工程遭受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 响 和 破 坏 程 度 较 轻 ,对 地 形 地 貌 影 响 和 破 坏 程 度 大 ,对土地资源影 响 和 破 坏程 度 严 重 。预测 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 响 和 破 坏 程 度 较 轻 ,对 地 形 地 貌 影 响 和破 坏 程 度 大 ,对土地资源影 响 和 破 坏 程 度 严 重 。该区为矿山
18、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次重点防治区()。防治工程包括表土回填、种植草籽、种植爬山虎和松树等生物工程措施,以及建立监测网对该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较轻区分布于评估区除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 81.858hm2。该区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土地资源、地 形 地 貌 景 观 影 响 和 破 坏 程 度 较轻。 该区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一般防治区()。治理工程以监测为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总动态投资为 181242.72 元,总静态投资为 134767.60 元,预备费为 46475.12 元,单位面积投资为 2989.
19、32 元/亩。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投资为 29289.65 元,静态投资为 22387.25 元,预备费为 6902.40 元,第一阶段静态投资为 5809.05 元,第二阶段静态投资为16578.20 元。土地复垦动态投资为 151953.07 元,静态投资为 112380.38 元,预武宣县武宣镇大禄村北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9备费为 39572.69 元,第一阶段静态投资为 927.65 元,第二阶段静态投资为111452.73 元。本方案编制后,经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阅后同意本方案相关结论和工程设计,并征得土地权人同意并出据意见(附件 5
20、);同时武宣县国土资源局审阅同意并出据了意见(见附件 7)。1.3 方案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2 年 8 月 29 日修正主席令 74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主席令 22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 年 11 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394 号);(5)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4 月 5 日国务院令第 592 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5 年 3
21、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21 日);1.3.2 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 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 号);(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343 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561 号);(6)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264 号);(7)关于及 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9 号);(8)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有关事项加强审查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6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