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物价行政执法云 浮 市 物 价 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云浮市物价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4、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5、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七条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三条7、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条“三定规定”文号印发云浮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机编200164号)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云浮市物价检查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3、 价格违法
2、行为举报规定第五条三、受委托执法组织(一)云浮市价格监测中心法律依据:1、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2、 价格监测规定第七条(二)云浮市价格认证中心法律依据:1、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2、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3、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4、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5、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2物价行政执法云浮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生效时间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5.13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经国务院批
3、准,原国家 计委颁布 1999.8.14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15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 2006.5.1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7.17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 1995.1.258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1999.8.39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原国家计委 1999.8.1710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1.111 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11.712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 2003.11.113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4、 国家发改委 2004.1.114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6.3.115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2.1.116 广东省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9.7.117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2003.3.1318 广东省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5.6.119 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6.5.120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9.1.1云浮市物价局行政处罚(11 项)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
5、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出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
6、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4物价行政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7、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4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五)不执行法
8、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
9、歧视;”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相互
10、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5(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物价行政执法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
11、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
12、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6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
13、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物价行政执法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4、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
15、关法律的规定执行。”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千元以下的罚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7(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16、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八、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物价行政执法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九、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17、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十、违法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下列各项属违法行为:(一)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二)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三)经批准收费而不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四)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五)擅自印发、转让、转借、代开收费收据的;(六
18、)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费收据收费的;(七)收费不按规定上交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八)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收支情况的;(九)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机构检查的。”第二十一条“对第二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由监督检查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按下列规定处罚:8(一)对有前条(一)至(四)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对收费单位予以处罚;对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的当事人,依法处理;(二)对有前条(五)至(九)项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收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2、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属违法收费行为:物价行政执法(一)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19、、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二)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三)经批准收费而不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四)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五)擅自印发、转让、转借、代开收费收据的;(六)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费收据收费的;(七)收费不按规定上交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八)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收支情况的;(九)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机构检查的;(十)包庇、纵容违反国家物价、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第五条“对有第四条(一)至(四)项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可对第四条(一)项行为者处以非法所得金额
20、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批准,处以 3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对第四条(二)、(四)项行为者处以非法所得金额 3 倍以下的罚款;对第四条(三)项行为者并处 1000 元罚款。”十一、违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
21、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十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 2加处罚款。”9云浮市物价局行政强制(3 项)一、责令退还多收价款法律依据:物价行政执法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2、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
22、)项“对有前条(一)至(四)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二、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法律依据: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3、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三、先行登记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云浮市物价局行政征收(1 项)10一、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2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按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稳定市场价格的价格调节基金,并应依法规定其征收范围、物价行政执法使用办法、审批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云浮市物价局行政确认(2 项)一、对涉案物价格认证、鉴定法律依据: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认证价格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管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界定价格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二、定价成本监审法律依据:1、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2、 政府制定价格
25、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相关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审核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单个经营者的成本审核工作后,应当按照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云浮市物价局行政检查(1 项)一、价格监督检查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