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额,对其征收的一种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其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金额)-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企业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拉动京山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地税部门新的税收增长点。然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与土地增值税征管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和改进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征管刻不容缓。一、土地增值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一)伪造合同,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一是利用“合作建房”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