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根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称“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称“原商贷”)转换为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第三条 原商贷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第四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第五条管理中心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审批,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规定受理转公积金贷款咨询、申请;负责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及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日常业务。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以及办理原商贷抵押登记注销和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负责办理。第六条转公积金贷款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住房(以下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