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 1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依法保障数据质量 w 天峨县统计局统计法知识培 训 w 2019年6月19日 统计法的历史 w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始于周朝。 w 早在春秋时,齐国明相管仲就提出“不明于计 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行于水,险也”其中 的“数”就是指一定范围之内的人口、土地、 财富等统计数字。可见当时统治者就已经注 意到统计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意义,古代的 统计意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统计法的历史 w 我国古代统计法的渊源,主要是国王的命令及反映统治者需 要的某些习惯的一些命令和规定。从当时官吏的分工看,有 许多是从事统计核算工作的。 w 据周礼 天官冢宰和周礼注疏等记载,下级向上级 报告称为“入其书”,其后发展为“上计”制度,也就是一种统 计制度。凡人口、土地、财富、收入等均包括在“上计”这种 报告制度之中。 w 汉代规定,官吏误了“上计”期限,要受免职处分。 w 北周刑书制要规定:“正长( 即地方基层官吏) 隐没五户及 十丁以上,皆处死”。 w 隋朝户律规定:“诸脱户( 即漏报户口) 者,家长徒( 即强 制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