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行为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形象,根据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三条 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记分分值,按照营运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2分六种。具体记分分值详见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记分分值(附件一)。 第五条 同一趟次经营过程中的相同营运违章行为只记一次分,同一趟次经营过程中的不同营运违章行为应当分别记分。 一个违章行为触犯两个及以上记分条款的,按照高分值吸收低分值的方式记分。 第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被查实应当记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记分通知书(附件二),告知被记分的事由和所记分值。 第七条 一个记分周期内,客运出租汽车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