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霍邱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70号)等文件中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发放行为,减少和避免农民工工资纠纷,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1、本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本县行政区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