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2017011 号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 二一七年五月目 录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规划编制任务书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部分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受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委托,就项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1.1 项目名称:项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1.2 招标编号:2017011。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2.1 项目地点:项城市。2.2 招标内容: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城市设计。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4 总预算金额:470.25 万元。2.5 规划设计周期:60 日历天。3.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
3、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能力。3.3 投标人拟派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
4、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报名4.1 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请于2017年 5 月 15 日至2017年 5 月 19 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周口市七一路中段金泰王朝9号楼13A04室报名。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周口市七一路中段金泰王朝9号楼13A04室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4.2 报名携带资料及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2.1 法 人 身 份
5、证 原 件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4.2.2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4.2.3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如 是 三 证 合 一 , 只 需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即 可 )。4.2.4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以上证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5.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及开标有关信息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师先生联系电话: 0394-605509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0394-8977011地址:周口市七一路中段金泰王朝9号楼13A04室监督单位:项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94-4315676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师先生联系电话:
7、0394-6055098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94-89770111.1.4 项目名称 项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1.1.5 建设地点 项城市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总预算金额为 470.25 万元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内容 项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城市设计1.3.2 规划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编制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深度要求1.4.1投标 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投标人均
8、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能力。3. 投标人拟派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定代表
9、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如召开,另行通知。1.10.2招 标 文 件 异 议 提 出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7 日前1.10.3招 标 文 件 异 议 答 复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
10、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招标答疑纪要(如有)2.2.1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整投标人应在 2017 年 6 月 7 日
11、24:00 时前以银行转帐的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收款单位: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账号:410101010160018401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3.7.4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 A4 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整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
12、标文件地点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 6 月 8 日上午 9:30 分开标地点:周口川汇区大庆路南段世纪星酒店 17 楼会议室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业主代表 1 名, 经济、技 术专家应在开 标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11.2 预算金额 470.25 万 元 (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预 算 金 额 按 无 效 标 处
13、 理 )11.3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1.4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 盘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11.5 计算机辅助评标 不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11.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
14、接受。11.7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一个工作日。11.8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不需征得其书面同意,但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1.10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
15、、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1.11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1.12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1、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在周口市内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采购人应确定排名
16、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报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
17、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的规划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规
18、划方案编制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 被责令停业的;(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
19、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
20、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次招标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如召开,另行通知。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规划编制任务书;(4) 评标办法; (5) 合同条款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