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为了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一、关于奖励对象(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同类奖励”,是指退休后因受计生奖励增发本人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金。外省市区迁入人员由原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本省迁出人员由现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现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本省城镇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的职工。在本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以及在本省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驻湘央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不论是否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除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