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暂行)1. 总则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土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2.一般规定2.1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按规定的支出渠道支付。2.2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同奖同罚。分管经理的奖罚标准按经理的80执行。2.3 各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指标以及其它的安全工作要求。2.4 对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处罚。2.5 对业主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规范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由业主支出;对较差的施工单位立即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罚款以及撤销相关责任人的职务等处罚。2.6 对发生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