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 纳税登记 天津解放初期,为了查清应纳税工商业户的基本情况,以便安排税收计划和税收工作,天津市税务局自 1949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10 日组织 180多名干部按区域对工商业户进行登记,并分别按地区及行业编制清册。 4 月间,配合天津市工商局又对全市摊贩按市场摊贩、固定摊贩、游动摊贩 3 类进行登记,并编成摊贩小组。此后,在征收营业税、所得税、摊贩牌照税时又结合私营工商业同业公会、地区的公安派出所、街道组织把工商业户和摊贩等应纳税单位组织登记起来。对少数零星小户或个体经营者,则由各区税务分局给予组织登记纳税。自 1950年起,各区税务分局建立起工商业户纳税登记制度,税务人员按所管地段或行业对纳税户逐户建立登记手册,登记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资本、经营业务及其变动,还登记各期营业额、交纳税款金额,作为掌握纳税户动态及征收统计的依据。对货物税和商品流通税纳税户,另有应税货物产销出厂纳税和各项照证领用的登记表卡。房地产税因纳税依据的房地产变动较少, 1949 年发动群众建立纳税清册,以后都是在产权变动、税法变动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