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救济概述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1 概念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 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 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 ,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1 )现行宪法为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提供了根本法依据 。 (2 )行政法上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上救济制度的基础是行政侵权责任法。2 特征 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不同于 民事法律上的侵权责任。包括: (1 )有关权利救济的行政争议,以行政职务侵权 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行政职务活动及其有效的行政决定 , 一般说来具有法律上的公定力,非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改 变和撤销。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和秩序,防止 行政任意和专断,由行政侵权引起的争议一定要经过法 定程序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解决。 (2 )行政法上对权利的救济需要通过审查行政行 为合法性,改变或者撤销行政决定才能实现。所以提供 行政法上的有效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需要有直接或者 间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