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非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人准入要求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一)基本条件(1)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4)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6)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7)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8)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9)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10)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二)出资人条件一家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