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郭楼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无小事”,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切实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感,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确保我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一、教师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1、由于教师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或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2、早自习之前为上自习课的教师的责任时间,中午第1节课前,以值班教师为责任教师时间;课间时间为下一节课教师责任时间,上课时间为上课教师责任时间,由责任教师负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教师承担责任;4、课间操由本班语数教师共同管理,如管理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承担责任;5、门口护送按学校制度执行,因教师没有护送或护送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护送教师承担责任,如尽到了管理职责,则应承担部分联带责任(学校禁止学生骑车上学);6、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和劳动,由具体负责人进行管理,相关教师共同承担责任;7、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自行解决或承担全部责任;8、班主任、科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