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学生维权岗或学生维权委员会提出申诉。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