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顺德区人才租赁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顺德区人才安居工程,规范顺德区人才租赁房的分配、租赁、管理等行为,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顺府发201525号)、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顺府办发201695号)、顺德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顺德区人才租赁房是指由政府或社会资本筹集,用于解决人才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的人才专用住房。 第二条 相关房源必须经过认定后方能作为区级人才租赁房使用,并由区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未被认定为区级人才租赁房的房源,可由镇(街道)政府参照本办法认定为镇(街道)级人才租赁房,由镇(街道)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镇街给予一定扶持。 第三条 顺德区人才租赁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才租赁房重大事项的协调决策。 第五条 区民政和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