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若羌县城市燃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第二章 统计类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