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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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松阳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 治危拆违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加快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 治危拆违攻坚战(以下简称治危拆违攻坚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转型和保障民生为主线,结合“三改一拆”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四无” (无证 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集中整治等工作载体,坚持“拆、治、改、建、管”多措并 举、查补短板、综 合治理,从 2016 年 11 月到 2017 年底,重点实施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

2、城中村(旧社区)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同时推进“四无” 和“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农房确权确违等 7 大专项攻坚行动,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强力推进,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松阳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建设局)立即对全县城乡危旧房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鉴定,该腾空的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排查工作要求确保全覆盖,一幢不漏,做到所有房屋一律入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组织鉴

3、定;对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危房,一律不准出租经营、不得用做公共场所。排查重点突出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和位于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年代久远房屋、农民自建砖混多孔板房屋及私自加层房屋等,尤其以农村出租屋、农家乐、民宿、文化礼堂、养老设施等所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作为排查建档的重中之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监管、隔离管理。对鉴定为 C、D级危房的,要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城镇危旧房排查工作要在全面复查过程中,对城镇住房调查登记系统信息进行一次全面、逐一、动态

4、的核对更新,特别是房屋结构安全和管理信息要重点核对更新。农村危旧房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按照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求确保全覆盖,一幢不漏,做到所有房屋一律入档;并填报治危分类明细表,针对住房困难户危房、老屋危房、地质灾害点危房、古村危房、历史文化街区内危房、下山脱贫后未拆除的危房、无人居住的危房、可进行置换的危房分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置。2017 年 2 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鉴定工作。在前期排查出来 107 幢、2.52 万平方米城镇危旧房的基础上,根据全面复查结果进行查漏补缺,对复查中新增的住宅房屋,要按照要求认真录入相关信息,确

5、保一幢不漏;需要鉴定的,立即组织鉴定。同时,建立完善长效建档工作机制。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 强 力推 进城镇未解危 31 幢其中西屏街道 11 幢(D 级 2 幢)、古市镇 12 幢(D 级 2 幢)、财政局 4 幢、教育局 1 幢、房管处 1 幢、司法局 1 幢、民宗局 1 幢房屋治危任务。4 幢 D级房屋必须要在 2017 年 3 月底前完成治危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制度,抓好审批、设计、施工、监管等环节,尽快完成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编制(要求 2017 年图集使用率 50%以上),落实农户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危房再产生。201

6、7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 D级危房腾空工作,2017 年年底前完成全部 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 C级危房的治理改造。201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农村危房的治理改造任务。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 规划的,要进行重点排查核实,按照“三最” 原则(住房最危 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进行有序改造。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开展本行业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工作,鉴定为危房的要明确解危方案、落实解危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开展城中村(旧社区)改造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按照 2020 年完成城中村改造的目标要求,制定城中村(旧社区)改

7、造计划。坚持“ 连片推进、拆建 结合、有序安置” 方针,以项目化形式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着重关注拆后利用,通过项目谋划、包装和优化开发方式,力求资金平衡。一要实现改造增量。2017 年全县实 施城中村改造 20 万平方米。纳入年度改造攻坚计划的城中村,要尽早开展前期工作,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房屋拆除。要完善改造政策和标准,在依法保障村民和村集体权益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整体搬迁和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二是要拆迁提速。坚持“签 、拆、征、建” 环环相扣,涉及危房的优先安排,强化攻坚克难,做到快签、快拆、快征、快建,全面推行货币

8、化安置和保障,尽快消除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加大力度处置遗留的少数疑难户,按照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尽力争取被征收人的配合支持,实现和谐征收;对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对象,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周密组织依法强制拆除。鼓励装配式建筑在安置房建设中的应用,缩短拆迁安置周期。三要管理加强。强化被征收房屋和房屋拆除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安全拆除。对已腾空未拆除的房屋,应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回迁或挪作他用。(三)开展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 三改一拆” 办公室)继续大力开展违法建筑大排查、

9、大拆除、大整治工作,以危房、城中村改造和“ 四无” 企业(作坊)相关的 违法建筑为重点,做到应拆尽拆,并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筑行为。2017 年底前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42 万平方米以上。一是大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危旧房排查和农房确权确违的基础上,完成对违法建筑的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将所有存量违法建筑项目清单全部录入省“三改一拆 ”信息管理平台, 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二是大拆除。以铁的决心和力度,全面清理和集中整治违法建筑,严格依法处置到位,确保应拆尽拆,同时以拆解隐患,以拆保安全,以拆促转型。对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 ”,实现“零增长” ,

10、一律依法“ 即查即拆”;加大对新增违法建筑行为的问责力度,凡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依法处置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结构或质量安全隐患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使用,特别是涉及影响防汛防台的、农村三层以上砖混多孔板结构并私自加层的违法建筑,利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简易棚,以及“四无 ”企业(作坊)和高 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相关的违法建筑,一律在 2017 年 6 月底前依法拆除,不得缓拆。要严控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对敏感性强、关注度高的违法建筑处置,要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大提升。积极推进“无违建县”“无违建乡

11、镇(街道)”创 建工作,力促“ 无 违建”创建工作的加快推进、整体提升。2017年要对省“基本无违建县”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力争通过验收;19 个乡镇街道均创成“无违建乡镇(街道)”,为创建“无违建县”打下扎实的基础。建立健全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和治理体系,构建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与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制,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 1 名专门巡查人员,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置。强化拆后土地利用工作,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 60%以上,重点突出成片拆除后的土地利用,谋划拆后利用项目规划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取得转型升级实际成

12、效。 (四)开展“四无” 生产经营单 位集中整治和 “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以“ 四无 ”生 产经营单 位为重点,进行全面排 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从严、从快予以处理。确保“四无” 小作坊在 2017 年 6 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其他“四无” 生产经营单位在 2017 年 9 月底前整治完毕。同时坚持建园、集聚和培育多管齐下,加快促进“低小散 ”企业整治提升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专业市场,要采取关停、搬迁、改造、提升等措施,通过资源整合、集聚提升、业态创新方式完成整改或关

13、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市场格局。2017 年 6 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旧市场,2017 年底前存在安全隐患的旧市场整治率达到 100%。 (五)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和推广居住出租房屋“ 旅馆式” 管理 专项行动。(牵头单 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名册和隐患台账,形成基础数据库,实行常态化统一管理。2017 年 2 月底,完成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排查率 100%。二是全面集中整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合用场所“硬隔离” ,居住出租房 间实体墙分隔、电

14、气线路改造;依法打击电瓶车违规停放,推行在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车集中停放点,积极推动居住总人数超过 10 人的居住出租房屋完成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加大技防措施应用。完成 10 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整治“ 回头 看” ,确保整治合格。 2017 年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民宿整治合格率达 100%;三是全面落实管控。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拒不配合整改的和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零容忍” ,一律刚性执法、问责。深入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行动,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苗头、隐患排查和高危人员的动态管控。2017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共场所隐患排

15、查整改。四是全面夯实基础。在村(社区)、企业、集中居住点设立居住出租房“旅馆总 台” ,全面实施居住出租房登 记和消防安全备案准入制,落实房东、业主主体责任。推广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通过安装管理系统、“二维码” 门 牌应用、运行微信公众号,把分散的居住出租房连接成“加盟式” 旅 馆,利用“大数据”优势,加强比对分析,实现信息化管理。对城市“日租房”“时租房”“城市民宿”等非法 经营旅 馆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2017 年 6 月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准入登记备案率达到 100%。五是全面大培训。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广使用身份登记和考试平台,全面开展房东、业主、员工、租客消防安全

16、大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进村入户,不间断开展巡查、宣传,切实提升人员消防安全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2017 年 2 月底完成消防安全培训率 100%。 (六)开展农房确权确违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农房确权确违工作要确保 2017 年基本完成。一是强化登记、处罚、拆除协同推进,妥善处理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坚持 “承认合法权益、甄别处置轻度违法、加重处罚重度违法”原则,坚持 “登 记 一批、 处罚一批、拆除一批 ”,从实际 出发、区别对待、尽可能把最大多数农民群众争取到合法框架里来,为解决他们呼声强烈的实际问题提供一条现实通道。二是按照公开透明、为民服务的要求,严格规范农房确权登记

17、发证操作规程。坚持“四讲” 并举即“ 确权 ”讲政策, “登记”讲规范,“ 发证 ”讲效率,“处罚” 讲公开,把公开透明、公正严明的准则贯穿到确权登记发证操作的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确权,严格按照“先地后房”“房地一致” 的原则处理,细化规定申请、调查、受理、联审、处理、确认、公告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操作规程。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根源上防止农村新违建的产生。严格规定农民建房审批机制、建房监管、新违建行为处罚和责任追究等,深入推进“无违建” 创建。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

18、、完成期限。同时按要求完成既定的排查工作,并根据前期排查情况,梳理一批重点难点任务列入各项专项行动,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完成期限。从 2017 年 2 月份开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每月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县“治危拆违 ”办公室。 (二)落实措施、集中推进阶段(2017 年 1 月2017 年 11月)。建立联动推进机制,集中时间、精力和力量,深入推进治危拆违攻坚战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行动项目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列出重点项目和推进措施,县“ 三改一拆” 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督查与通报,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三)总结表彰、巩固成果阶段(2017 年 12 月)。

19、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全县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进行总结表彰。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除 隐 患、保安全、促转型、惠民生” 治危拆 违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直面问题,敢于“ 亮 剑” ,高 标准、 严要求加以推进,迅速 绘制“作战图”,明确“时间表” ,确定 “责任书”,坚定不移打好治危拆 违攻坚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三改一拆” 行动领导 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成员单位

20、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三改一拆 ”办、县建设 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屋征收办、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牵头部门要制定各子项行动计划,落实配套政策,重点指导推进。各乡镇(街道)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地区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实施目标,落实责任,出台举措,全面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筹好“拆、治、改、建、管”,联动 推进“ 三改一拆”“ 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放大组合拳效应。在推进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中,要坚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 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相 结合,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块为主,各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建设、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经信、环保、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接,主动加强与各责任主体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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