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 文号:宜府发201011号 颁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7-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九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镇、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资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