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