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松 原 市 宁 江 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试 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采 购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确 权 登 记 数 据 库 质 检 和 合 库 工 作 需 要 对 外 公 开 招聘 专 业 公 司 项 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0376/10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中 金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二 O 一七年八月1目 录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一、招标说明 .5二、招标文件 .5三、投标文件 .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五、开标及评标 .10六、授予合同 .12七、废 标 .13八、纪律
2、和监督 .14九、其他事项 .1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5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0一、投 标 函 .21二、投标保证金 .22三、开标一览表 .23四、分项报价表 .24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26七、技术文件 .27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8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 .33一、初步评审内容及标准 .33二 、 详 细 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 .33三 、 评 标 说 明 .370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松原市宁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质检和合库工作需要对外公开招聘专业公司项目已由 松宁财采管【2017】27 号文件
3、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松原市宁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资金已落实(资金性质为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松原市宁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松原市宁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质检和合库工作需要对外公开招聘专业公司项目2.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0376/1023.项目实施地点:
4、招标人指定地点4.采购内容、预算、服务期及付款方式: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性质)采购预算(万元)服务期 付款方式一 共涉及土地确权实测面 积 880000 亩 52.8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省级确权验收结束。按项目进程付款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项目的相关内容。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3、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 号)。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每日 9 时至 11时 30 分; 13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6、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14-2016 年度财务报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4 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至少一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2016 年度税收证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016 年度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凭据)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发售1.发售时间: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
7、017 年 8 月 18 日,每日 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标书发售处(松原市乌兰大街 3168 号金域国际 13号楼 307 室)。3.发售方式:购买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4.售 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整;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六、开标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 1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2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8、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同时发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松原市宁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魏先生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联系电话:0438-3132381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438-2308777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松原市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2017 年 8 月 14 日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目 内 容1 项目名称松原市宁江区农村
9、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质检和合库工作需要对外公开招聘专业公司项目2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锋东樾 11 号楼,2302-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3 采购预算 52.8 万元4 采购人 松原市宁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5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2302-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
10、工路交汇)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438-2308777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 万元 ,一律采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账(电汇)方式存入,应在 2017 年 9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前递交收款人。账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账号:158838854429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退回时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8 投标人提出疑问和质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将答疑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司9
11、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结束后 90 天11 投标文件数目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 盘)一份。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13 供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省级确权验收结束14 付款方式 按项目进程付款。15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416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投标人需满足相关要求,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17 年
12、9 月 4 日 14 时 00 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5一、招标说明1.资金1.1 来源:财政资金1.2 预算(人民币):52.8 万元。2.招标采购单位2.1 采购人:松原市宁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2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合格投标人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项目的相关内容。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3、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委托4.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二)。5.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6.招标文
14、件的组成6.l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主要包括:(1)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5)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6)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6.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提出疑问和质疑的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该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
15、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7.3 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 15 日的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由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
16、,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遗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8.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8.3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 15 日的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8.4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投标截止时间的变更,在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同7时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9.1 投标文件以及
17、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l 投标文件包括:(1) 投标函(2) 投标保证金(3) 开标一览表(4) 分项报价表(5) 技术规格偏离表(6) 商务条款偏离表(7) 技术文件(8)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9) 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10.2 以上表格格式和有关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1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补充、修改文件以及在评标期间按照评委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报价均使用人民币。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