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营性停车场变更备案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 经营性停车场变更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使层级 县级 数量限制 无实施主体 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服务对象 停车场经营者法定办结时限现场 1(工作日)邮寄、 电子 邮件 3 (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现场 1(工作日)邮寄、电子邮件 3 ( 工作日 )结果名称 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 结果样本 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 (样式)(详见附件 4)办理结果类型 备案回执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审批服务 形式 收件即 办理,一次性办理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非 现场办 理(邮寄、 电子邮件) 业务系统 广州市停车
2、场行业管理系统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支持物流快递 是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无通办范围 二、受理条件持有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的停车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停车场名称、停车位类型和数量、停车场平面示意图等备案内容之一发生变更的。三、办理流程2(一)现场窗口办事流程1.报送材料: 备案报送人携带备案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前往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现场办理变更备案。2.核对材料: 区交通行政主管理部门按要求收齐资料后,核对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即刻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报送人需补正的材料,打印补正材料告知书。3.变更
3、备案 证明:备案机关对报送材料经核对符合“齐全、规范” 要求的,办理 变更备案;如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办事流程示意图如下:经办人报送材料备案机关核对材料现场出具备案证明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理结果3(二)非现场窗口办事流程(信函、电子邮件形式)1.报送材料: 备案报送人将报备材料按顺序归类并加盖公章,通过信函或者扫描成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办理。备案报送人须提供详细、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2.核对材料: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邮寄信函或者电子
4、邮件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区交通行政主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报送人需补正的材料,或者告知备案报送人通过现场办理备案。时限:3 个工作日(实际 收件时间次日起),但备案报送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在内。3.变更备案 证明:备案机关制作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后,备案报送人到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理部门政务窗口现场领取。备案报送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按照备案机关公示的费用标准由快递公司收取费用)。4办事流程示意图如下:备案机关核对材料经办人报送材料制作备案证明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更换报备形式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理结果政务窗口领取备案证明邮寄快递(收件
5、付费)邮寄收取,填写收件人、地址、 联系电话5四、申请材料材料清单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变更备案表原件:1 材料形式:A4 纸质/电子化其他要求报送人 须加盖公章。样本 空表 (详见附件 1)变更后的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原件或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其他要求报送人停车场内部的平面布局,标示停车泊位位置、出入口位置等基本信息的平面示意图,包括比例尺、方向标(指北针)、 图例和注记 4 个要素。备案停车场如有多层空间结构(如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停车楼、多层地下停车库),需附上各层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样本 (详见附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 材料形
6、式:A4 纸质/电子化其他要求报送人 须有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样本 空表 (详见附件 3)五、咨询监督(一)咨询方式:窗口电话:(020)39914030。(二)监督方式:1.政府服务热线 :(020)12345。六、窗口办理南沙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邮编:511455。办公电话:(020)39050121。办公时间:每周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6日按有关规定执行)位置指引:公交:可乘坐南沙 1 路、南沙 2 路、南沙 3 路、
7、南沙 4 路、南沙 5 路、南沙 6 路、南沙 8 路、南沙 12 路、南沙 18 路、南沙 19 路、南沙 G1 路、南沙 G2 路、南沙 27 路、南沙 31 路、南沙 32 路、南沙 33 路、南沙 34 路、南沙 38 路、南沙 49 路、南沙 53 路、南沙 54 路、南沙 56 路、南沙 61 路、南沙 64 路、南沙 K1 路、南沙 G3 路、南沙 G4 路、南沙 W1 路。其他:可乘坐地铁 4 号线到蕉门地铁站。七、中介服务无八、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依据文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0 号条款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颁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8、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 2018-10-01设立依据条款内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变更备案事项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自停业、歇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同时相应调整或者拆除停车场标志牌。九、法律救济(一)行政复议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地址: 020-39050121。电话: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网址:http:/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 68 号。电话:020-37890836。网址:http:/ 1: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变更备案表备案报送人(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停车场经营者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
9、用代码停车场名称停车位总数量 个 个机械式车位 个 个自走式车位 个 个地面车位 个 个地下车位 个 个停车位类型残疾人泊位 个 个停车场平面图 链接:上传变更后的平面图图片停车场入口地址 1停车场入口地址 2停车场信息停车场入口地址 3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变更经办人 移动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书 链接:上传图片材料真实性声明保证以上报送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附件 2参考样式停车场平面示意图10附件 3:授权委托书区交通局:(备案报送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身份 证号码: )为我单位代表,全权办理 停车场备案手续,并签署、签收相关文件。我单位对被授权人办理该停车场备案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备案报送人(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