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2016年4月11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