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苏 州 市 “两 减 六 治 三 提 升 ”13个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 目 录1 苏 州 市 削 减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12 苏 州 市 减 少 落 后 化 工 产 能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163 苏 州 市 太 湖 流 域 水 环 境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34 苏 州 市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615 苏 州 市 危 险 废 物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716 苏 州 市 黑 臭 水 体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797 苏 州 市 畜
2、 禽 养 殖 污 染 及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968 苏 州 市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1079 苏 州 市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17310 苏 州 市 环 境 隐 患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17811 苏 州 市 提 升 生 态 保 护 水 平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19212 苏 州 市 提 升 环 境 经 济 政 策 调 控 水 平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21013 苏 州 市 提 升 环 境 执 法 监 管 水 平
3、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16 1 苏 州 市 削 减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控 制 和 削 减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 是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调整 优 化 能 源 结 构 的 重 要 抓 手 , 也 是 有 效 改 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 切实 提 升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水 平 的 重 要 举 措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省 、 市 “两 减 六 治 三 提 升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精 神 , 按 照 江 苏 省 削 减煤 炭 消 费 总 量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要 求 , 围 绕
4、确 保 完 成 全 市 煤炭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 总 体 要 求 和 目 标( 一 ) 总 体 要 求 。 各 地 区 、 各 部 门 要 把 思 想 统 一 到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和 省 、 市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 充 分 认 识 控 制 和 削 减 煤 炭 消 费总 量 的 重 要 性 、 紧 迫 性 和 艰 巨 性 , 把 控 制 煤 炭 消 费 、 实 现 持 续削 减 作 为 控 制 能 源 消 费 、 调 整 能 源 结 构 的 “重 中 之 重 ”, 纳 入 地区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大 局 。 各
5、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要主 动 承 担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主 体 责 任 , 以 更 大 的 决 心 、 更 高 的标 准 、 更 实 的 举 措 , 大 力 推 进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和 削 减 工 作 ,确 保 “263”减 煤 目 标 落 实 到 位 。 市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合 力 推 进 煤 炭消 费 减 量 工 作 , 建 立 和 完 善 耗 煤 项 目 准 入 和 淘 汰 体 系 , 及 时 掌握 煤 炭 消 费 动 态 , 指 导 和 督 促 各 市 、 区 切 实 落 实 减 煤 举 措 。( 二 ) 总 体 目
6、标 。 到 2020 年 , 全 市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减 少 760万 吨 。 在 控 制 和 削 减 总 量 的 同 时 要 注 重 优 化 结 构 , 将 全 市 电 力 2 行 业 煤 炭 消 费 占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比 重 提 高 到 65%以 上 , 将 全 市 非 电力 等 其 他 行 业 煤 炭 消 费 占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的 比 重 降 低 到 35%以 下 。二 、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一 ) 整 治 燃 煤 锅 炉 。 分 类 整 治 燃 煤 锅 炉 , 除 公 用 热 电 联产 外 禁 止 新 建 燃 煤 供 热 锅 炉 。 2019 年 底
7、 前 , 35 蒸 吨 /小 时 及 以 下燃 煤 锅 炉 全 部 淘 汰 或 实 施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 65 蒸 吨 /小 时 及 以 上 燃煤 锅 炉 全 部 实 现 超 低 排 放 , 其 余 燃 煤 锅 炉 全 部 达 到 特 别 排 放 限值 。 建 立 全 市 统 一 编 号 的 燃 煤 承 压 锅 炉 清 单 , 逐 一 明 确 整 治 方案 , 限 期 实 施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 关 停 或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 逐 级 落 实责 任 主 体 。 ( 市 环 保 局 牵 头 , 市 质 监 局 、 发 改 委 、 经 信 委 、 农 委等 参 与 , 各
8、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责 落 实 )( 二 )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 按 照 去 产 能 工 作 部 署 , 进 一 步 加 大钢 铁 、 水 泥 、 平 板 玻 璃 、 电 力 等 重 点 行 业 去 产 能 工 作 力 度 。 鼓励 企 业 提 前 淘 汰 相 对 落 后 的 低 端 、 低 效 耗 煤 产 能 。 支 持 优 势 企业 兼 并 、 收 购 、 重 组 落 后 产 能 企 业 。 鼓 励 企 业 加 快 生 产 技 术 装备 更 新 换 代 , 倒 逼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 制 定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实 施 方 案和 年 度
9、 计 划 , 并 与 煤 炭 削 减 量 挂 钩 , 明 确 具 体 目 标 。 对 未 按 期完 成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任 务 的 地 区 , 实 行 限 制 管 理 , 暂 停 该 地 区 项目 的 环 评 、 核 准 和 审 批 。 ( 市 经 信 委 牵 头 , 市 发 改 委 、 环 保 局 、财 政 局 等 参 与 , 各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责 落 实 )( 三 ) 压 缩 过 剩 产 能 。 严 禁 建 设 钢 铁 、 水 泥 熟 料 、 平 板 玻璃 等 过 剩 产 能 行 业 新 增 产 能 项 目 。 全 面 清 理 产 能 过 剩
10、行 业 违 规 3 项 目 , 尚 未 开 工 建 设 的 , 不 准 开 工 ; 正 在 建 设 的 , 停 止 建 设 。 制定 实 施 钢 铁 、 水 泥 、 平 板 玻 璃 、 船 舶 等 行 业 化 解 过 剩 产 能 实 施 方案 和 年 度 计 划 , 加 大 环 保 、 能 耗 、 安 全 执 法 处 罚 力 度 , 建 立 以 提高 节 能 环 保 标 准 倒 逼 过 剩 产 能 退 出 机 制 , 制 定 财 税 、 金 融 等 扶持 政 策 , 支 持 鼓 励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企 业 退 出 、 转 型 发 展 。 退 出 一批 纺 织 、 印 染 、 电 镀 、
11、 机 械 等 传 统 行 业 低 端 低 效 产 能 。 制 定 压缩 过 剩 产 能 实 施 方 案 和 年 度 计 划 , 并 与 煤 炭 削 减 量 挂 钩 , 明 确具 体 目 标 。 ( 市 经 信 委 牵 头 , 市 发 改 委 、 环 保 局 、 财 政 局 等 参 与 ,各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责 落 实 )( 四 ) 实 施 热 电 联 产 。 要 依 照 规 范 , 由 市 牵 头 编 制 城 市 建成 区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 由 县 ( 市 ) 编 制 当 地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 强 化规 划 引 导 , 实 现 增 量 发
12、 展 与 存 量 整 合 有 效 衔 接 。 按 照 逐 步 削 减燃 煤 、 扩 大 利 用 天 然 气 、 积 极 利 用 “三 余 ”资 源 的 原 则 , 重 点 发展 非 煤 公 用 热 电 联 产 。 全 市 禁 燃 区 不 再 新 建 、 扩 建 燃 煤 热 电 联产 机 组 。 按 照 以 大 代 小 、 减 排 提 效 的 原 则 , 重 点 对 现 有 热 电 企业 密 集 地 区 开 展 整 合 替 代 , 逐 步 减 少 热 电 企 业 和 热 源 数 量 。 鼓励 现 有 大 型 发 电 机 组 实 施 供 热 改 造 , 到 2019 年 底 , 基 本 完 成 大
13、机 组 15 公 里 供 热 半 径 范 围 内 的 燃 煤 小 热 电 和 分 散 锅 炉 关 停 整 合工 作 。 ( 市 发 改 委 牵 头 , 市 经 信 委 、 环 保 局 、 物 价 局 、 质 监 局 等参 与 , 各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责 落 实 )( 五 ) 深 化 节 煤 改 造 。 把 节 煤 、 减 煤 作 为 节 能 工 作 的 重 要内 容 , 组 织 推 动 钢 铁 、 建 材 、 石 化 、 化 工 、 纺 织 等 重 点 用 煤 行 4 业 及 其 他 重 点 用 煤 单 位 持 续 开 展 以 减 煤 为 重 点 的 节 能
14、 工 作 和 以 电代 煤 、 以 气 代 煤 工 作 。 大 力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 组 织 实 施 燃 煤 锅炉 节 能 环 保 综 合 提 升 工 程 和 焦 化 、 煤 化 工 、 工 业 窑 炉 煤 炭 清 洁 高效 利 用 改 造 工 程 。 全 面 落 实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实 施 方 案 ,加 快 推 进 煤 电 节 能 改 造 , 提 升 煤 炭 高 效 利 用 水 平 。 ( 市 经 信 委 牵头 , 市 环 保 局 、 发 改 委 、 财 政 局 、 物 价 局 等 参 与 , 各 市 、 区 人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15、 责 落 实 )( 六 ) 提 高 准 入 门 槛 。 严 格 执 行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结 构 调 整 限 制 淘 汰 目 录 和 能 耗 限 额 ( 苏 政 办 发 2015 118 号 ) ,进 一 步 健 全 重 点 耗 煤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 严 格 非 电 行 业 新 建 、 改 建 、扩 建 耗 煤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 备 案 , 定 期 公 布 符 合 准 入 条 件 的 企业 名 录 并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 沿 江 地 区 除 公 用 燃 煤 背 压 机 组 外 不 再新 建 燃 煤 发 电 、 供 热 项 目 。 对 未 通
16、过 节 能 审 查 、 环 评 审 批 的 项目 ,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 不 得 发 放 生 产 许 可 证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排 污 许 可 证 , 有 关 单 位 不 得 供 电 、 供 水 。 严 格 落 实 节 能 审 查 制度 , 新 建 高 耗 能 项 目 单 位 产 品 ( 产 值 ) 能 耗 、 煤 耗 要 达 到 国 际先 进 水 平 , 用 能 、 用 煤 设 备 达 到 一 级 能 效 标 准 。 非 电 行 业 新 建项 目 , 禁 止 配 套 建 设 自 备 燃 煤 电 站 和 燃 煤 锅 炉 。 原 有 自 备 燃 煤电 站 鼓 励 改 为
17、公 用 电 站 或 改 造 为 公 用 热 电 联 产 。 对 耗 煤 企 业 开展 能 效 评 估 和 节 能 专 项 监 察 。 ( 市 经 信 委 牵 头 , 发 改 委 、 环 保 局 、国 土 局 、 金 融 办 等 参 与 , 各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责 落实 ) 5 ( 七 ) 严 格 替 代 标 准 。 严 控 煤 炭 消 费 增 量 , 对 所 有 行 业 各 类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 技 术 改 造 耗 煤 项 目 , 一 律 实 施 煤 炭 减 量 替 代或 等 量 替 代 。 将 煤 炭 减 量 替 代 或 等 量 替 代 作
18、 为 节 能 审 查 的 重 要 内容 , 不 符 合 替 代 标 准 的 , 不 予 出 具 节 能 审 查 报 告 。 未 通 过 节 能审 查 的 项 目 ,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 对 非 电 行 业 新 增 耗 煤 , 一 律 实 行 2倍 及 以 上 减 量 替 代 。 对 电 力 行 业 在 实 行 等 量 替 代 的 基 础 上 , 逐步 实 行 减 量 替 代 。 ( 市 发 改 委 牵 头 , 经 信 委 、 住 建 局 、 财 政 局 、环 保 局 、 物 价 局 等 参 与 , 各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责 落实 )( 八 ) 发 展
19、清 洁 能 源 。 将 调 整 能 源 结 构 、 发 展 清 洁 能 源 作为 全 市 能 源 发 展 的 主 攻 方 向 , 制 定 实 施 促 进 清 洁 能 源 发 展 利 用政 策 。 扩 大 天 然 气 利 用 , 鼓 励 发 展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 大 力 开发 风 能 、 太 阳 能 、 生 物 质 能 、 地 热 能 。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规 划 布 局 ,在 安 全 可 靠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稳 妥 地 利 用 区 外 来 电 。 支 持 电 能 替 代发 展 , 推 进 电 能 替 代 项 目 建 设 。 采 取 政 策 扶 持 措 施 , 加
20、 速 发 展可 再 生 能 源 、 清 洁 能 源 , 扩 大 利 用 天 然 气 , 替 代 燃 煤 消 费 。 科学 安 排 发 电 计 划 , 禁 止 逆 向 替 代 。 ( 市 发 改 委 牵 头 , 市 经 信 委 、住 建 局 、 农 委 、 财 政 局 、 物 价 局 、 苏 州 供 电 公 司 等 参 与 , 各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责 落 实 )( 九 ) 加 强 散 煤 治 理 。 严 格 落 实 商 品 煤 质 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限 制 销 售 和 使 用 灰 分 大 于 等 于 16%、 硫 分 大 于 等 于 1%的 散 煤
21、 。制 定 更 加 严 格 的 民 用 煤 炭 产 品 质 量 地 方 标 准 , 对 硫 分 、 灰 分 、 6 挥 发 分 等 指 标 进 行 更 严 格 的 限 制 ,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煤 炭 产 品 不 允 许销 售 。 扩 大 城 市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范 围 , 逐 步 由 城 市 建 成 区 扩 展至 省 级 以 上 经 济 开 发 区 、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 鼓 励 扩 大 到 与 居 民 集中 居 住 地 距 离 较 近 的 其 他 产 业 集 中 区 ( 园 区 ) 。 禁 燃 区 内 禁 止 使用 散 煤 等 高 污 染 燃 料 , 已
22、经 存 在 的 加 快 淘 汰 替 代 , 逐 步 实 现 无煤 化 。 大 力 推 广 非 煤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民 用 散 煤 , 通 过 政 策 补 偿 和实 施 差 别 电 价 等 政 策 , 逐 步 推 行 天 然 气 、 电 力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等清 洁 能 源 替 代 散 煤 , 形 成 多 途 径 、 多 渠 道 减 少 民 用 燃 煤 使 用 的格 局 。 ( 市 环 保 局 牵 头 , 市 经 信 委 、 工 商 局 、 质 监 局 、 发 改 委 等参 与 , 各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负 责 落 实 )三 、 保 障 措 施( 一
23、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成 立 市 削 减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专 项 行 动协 调 小 组 , 审 议 各 地 削 减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实 施 方 案 、 年 度 计 划 和年 度 自 查 报 告 , 重 点 督 促 空 气 质 量 较 差 和 控 煤 减 煤 落 实 不 力 地区 加 强 煤 炭 减 量 工 作 , 协 调 解 决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 研 究 提 出 相 关政 策 措 施 。 协 调 小 组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牵 头 , 市 发 改 委 、 经 信委 、 财 政 局 、 国 土 局 、 住 建 局 、 规 划 局 、 农 委 、
24、环 保 局 、 工 商局 、 质 监 局 、 统 计 局 、 物 价 局 、 苏 州 供 电 公 司 和 各 地 政 府 ( 管委 会 ) 领 导 为 成 员 ,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发 改 委 。( 二 ) 强 化 推 进 落 实 。 各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是 推进 煤 炭 削 减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 要 对 照 本 地 区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削 减任 务 , 建 立 协 调 落 实 机 制 ,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和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 制 7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和 年 度 计 划 , 分 解 落
25、 实 目 标 任 务 , 并 将 目 标 任务 分 解 落 实 到 下 辖 区 域 及 各 部 门 、 各 重 点 单 位 。 制 定 实 施 配 套 政策 ,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 确 保 煤 炭 消 费 削 减 任 务 落 实 到 位 。 2017 年4 月 中 旬 前 , 各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将 实 施 方 案 上 报 协 调小 组 办 公 室 ; 每 年 2 月 底 前 , 上 报 本 年 度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削 减 年度 计 划 和 上 年 度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 协 调 小 组 各成 员 单 位
26、要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 认 真 落 实 煤 炭 减 量 工 作 任 务 。( 三 ) 实 施 综 合 考 评 。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于 每 年 3 月 底 前 , 完成 对 各 地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考 核 工 作 , 相 关 考 核 结 果 报 市 委 、 市 政府 , 通 报 市 纪 委 、 市 委 组 织 部 。 对 未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的 地 区 暂 缓审 批 其 各 类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耗 煤 项 目 。 对 上 一 年 度 未 完 成 的减 量 目 标 , 继 续 纳 入 下 一 年 度 进 行 目 标 考 核 。( 四 ) 完 善
27、配 套 政 策 。 制 定 范 围 更 广 、 标 准 更 高 的 淘 汰 落后 产 能 和 压 缩 过 剩 产 能 政 策 , 实 施 发 电 机 组 绿 色 调 度 、 环 保 电价 、 财 税 支 持 、 差 别 化 排 污 收 费 等 政 策 , 鼓 励 燃 煤 机 组 实 施 达到 燃 气 轮 机 排 放 水 平 改 造 。 强 化 激 励 机 制 , 建 立 和 完 善 专 项 奖励 资 金 政 策 , 落 实 高 效 锅 炉 优 惠 政 策 , 加 快 推 进 燃 煤 锅 炉 节 能环 保 改 造 。 允 许 削 减 任 务 超 额 完 成 的 市 、 区 向 我 市 其 他 地
28、 区 转让 煤 炭 削 减 量 。 考 核 过 程 中 , 调 出 地 政 府 ( 管 委 会 ) 出 函 明 确同 意 转 让 的 削 减 量 , 不 再 计 入 调 出 地 的 煤 炭 削 减 考 核 量 , 相 应计 入 调 入 地 的 考 核 量 。( 五 ) 健 全 统 计 制 度 。 加 强 部 门 间 信 息 共 享 , 依 托 现 有 统 8 计 体 系 , 进 一 步 完 善 煤 炭 消 费 统 计 和 预 警 平 台 , 加 大 分 散 燃 煤 的统 计 和 监 测 力 度 。 结 合 各 市 、 区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原 煤 消 费 快 报数 据 , 实 施 月 度 分 析 、 季 度 预 警 。四 、 任 务 分 解 表综 合 考 虑 各 地 区 煤 炭 消 费 基 数 、 产 业 结 构 布 局 、 经 济 发 展差 异 和 工 作 落 实 成 效 等 因 素 , 按 照 统 筹 兼 顾 、 公 平 合 理 、 共 同承 担 原 则 , 确 定 各 市 、 区 2020 年 煤 炭 消 费 量 削 减 总 目 标 及 年 度目 标 。 各 市 、 区 要 按 照 削 减 总 量 不 低 于 削 减 任 务 的 要 求 , 细 化强 化 减 煤 措 施 , 全 面 推 进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