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及相互间财务关系,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后两者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二条 各子公司、事业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所属关系,依照本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服从集团公司的管理、监督、检查,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总经理、事业部部长为所在单位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负总责。总会计师是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开展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职责:(一) 编制和执行企业总体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