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2015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A类)A2: 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2015 年度苏州市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注册在苏州市区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及相关担保机构,重点是扶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等。具体包括:A2-1: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机构。本项目扶持技术服务、创业辅导、融资服务、培训服务和综合服务等领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各类平台
2、。(一)支持范围1.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平台(创业基地和创业园)的服务设施改造和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2.支持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星级服务机构)软硬件的投入和服务,引导星级机构提档升级;3.支持融资服务平台(含融资和投资咨询)开展中小- 2 -微企业融资服务活动;4.支持培训服务平台(机构)开展企业家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5.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含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星级服务机构)提供中小微公益服务活动,承担国家和省市扶助小微企业专项活动项目。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相关服务;2.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
3、)服务设施改造必须具备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在 2014 年度有已完成的服务场地等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3.申报单位必须是认定的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其它经认定的平台,有较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能直接或联结其他服务机构为一定区域内的 40 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切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各类服务;4.培训服务平台(机构)必须具备一定资质,近几年有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的经验和良好的绩效评价结果,2015 年度有明确的培训工作计划。优先扶持列入“苏州市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3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3)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
4、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 1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资质证书;3.单位概况(如创业园建设规划、租金优惠程度;服务平台的能力、设施和手段等) ;4. 服务平台 2014 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总结和 2015年工作计划;5.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报告;6.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软硬件的投入项目,需提供的相应支出发票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7.需提供近 2 年来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情况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近 2 年来接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及满意度测评情况,提供优惠服务相关证明材料;8.申报单位需提供“
5、星级服务机构” 、平台认定文件和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证明。9.培训服务平台(机构)近 2 年来为中小微企业培训情况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近 2 年来接受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学员名单、联系方式及绩效评价情况;2015 年培训计划- 4 -(含培训主题、进度安排、模块设置、师资配备、经费概算)及培训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方案。A2-2: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项目一、支持范围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二、申报要求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2、企
6、业 2014 年度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入库税收近三年度稳定增长; 3、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商标和自主品牌,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50%,并且在国内行业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不低于 10%或居于行业前十位;4、企业已制订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5、企业的自有核心技术(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及购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 个;拥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 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达 1%以上;- 5 -6、企业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7、企业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三、申报材料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
7、信守法承诺书(附件3) ;2、 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1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金入库情况证明;4、主导产品执行标准的复印件,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内外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5、国内知名权威机构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6、企业自主品牌、商标认定、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资信等级或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研发投入、研发机构、信息化应用以及科技创新获奖等证明材料。A2-3:上市培育奖励项目(一)支持范围对经认定的市区(不含吴江)拟上市中小微企业进行资助(以下简称“上市培育项
8、目” ) 。(二)申报要求1.向证券管理机关上报了相关材料,收到江苏证监局- 6 -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上市申报材料申请获证监会受理; 2.申报“上市培育项目”的企业必须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上市计划,与有关上市辅导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3.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计划,补交了股改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收,与有关创投机构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并完成了相应投资。(三)申报材料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3)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项目申报表(附表 13);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企业上市(或股改)计划、协议和辅导费用支出(或投资)凭证,股改发生的税收补
9、交证明材料;4.江苏证监局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和上市申报材料申请获证监会受理等有关证明。A2-4: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补助项目(一)支持范围依法在苏州市各区(不含吴江)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担保机构。(二)申报要求1.担保业务开展一年以上,运转正常;- 7 -2.管理规范,无不良经营记录,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80%以上的担保业务发生额是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不含个人,农户除外);4.当年发生的融资性担保额不得低于担保机构的净资产;5.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准时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三)扶持办法对于担保机构 2014 年当年发生的、为新兴产业、高
10、新技术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是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或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含农户)进行融资担保的,单户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且每笔费率不超过 2%的担保业务,根据此类担保业务的发生额(一年内担保机构为同一企业多次进行担保,如其担保业务发生额累计超过 500 万元的,最高按 500 万元计入)分别给予一定比例奖补。(四)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补助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申请表(附表 14);3.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4.本年度担保业务发生明细;- 8 -5.为科技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明细,附证明材料;6.其他有关材料。A3:创新驱动专项A3
11、-1:新产品产业化专项项目一、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须是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外资工业企业,具有高端技术产业化相关的研究、开发、实施和管理经验,具有必备的人才、生产装备和测试设施,具有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2.新产品应符合国家第 10 号公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11 年度)和苏州市的七大制造业领域新兴产业重点领域。3.新产品技术为核心技术,达到或超过国内首创、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具有填补产业链空白、带动强、市场大、前景好等特性,整体水平属国内领先。4.新产品已产业化,实现一定数量的销售收入,或权威专家或权威机构提供的具备产业化条件的
12、证明。5.加分优先项:智能制造领域中有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和系统集成的企业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府采购- 9 -计划、首台套鉴定、新产品鉴定和项目决算报告书、国家权威专家和机构证明函及推荐书等。二、申报材料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 1);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 3) ;3、 新产品产业化专项项目申请表 (附件 15);4、 国内首创型高端技术 新产品登记表 (附件 16) ;5、新产品产业化申报书主要内容:项目内容、技术特色与水平、产业化前景、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路线、产业化方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主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
13、审计报告;新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或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国家权威专家、机构出具的产业化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复印件)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省级以上查新报告;新产品执行标准备案证书;新产品经第三方检测的有效检测报告;新产品的鉴定证书或证明技术先进性的其它材料; 购置或引进设备的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附件 17) 。- 10 -注: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由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A4: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级专项A4-4: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分三类)2015 年度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奖补类项目;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的支撑类项目;提升全市软件和集成电路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具体包括:A4-4-1:奖补类项目一、奖补范围1.苏州市优秀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品;2.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 ) ;3.CMMI 认证;4.ISO27001 认证;5.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二、申报条件1.在苏州市区内(吴江区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报对象: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奖补范围的企业;3.企业取得多项认证资质的可同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