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4.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4.2钢构件焊接工程 I主控项目 4.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