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发布部门:建设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