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 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办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62 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 2016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78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现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质量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培训规模。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完成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
2、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二、目标任务2016 年,全区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 4200 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 60%以上。2三、培训对象和内容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和培训课时按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3、四、工作机制就业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提供培训服务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相结合,市场配置培训资源与政府有效调控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城乡、统一标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培训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以满足城乡劳动者多样化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用工需求。五、补贴办法(一)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3企业的办法。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与其签订 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合格人
4、数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实施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前,须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培训合格按合格的人数人均 35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为 500 元,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经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审核,财政局按规定核查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培训对象自
5、主选择经开区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参训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 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贫困家庭子女持相关证明)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开区人事劳动局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4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 ,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或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培训补贴按所学工种(项目)对应的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再给予鉴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 150 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 100
6、 元。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或窗口)发放培训补贴须在本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信息页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字戳;发放鉴定补贴须在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补贴资金采取打卡形式发放的,应在申请正式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划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监督检查。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学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对开展培训的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实不实、效果好不好,补贴政策是否不折不扣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二)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人员信息5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时间等。(三)强化指导与服务。指导区内定点培训机构按需开设培训工种或项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活动,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参训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四)资金保障。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