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TC2014-0348采购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 期:二一四年六月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1目 录目 录 .1第一章 投标须知 .3前 附 表 .3二、招标文件 .8三、投标说明 .9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1六、开标会议 .14七、评标 .14八、授予合同 .16第二章 合同条款 .17第三章 技术要求 .23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一、投标报价说明 .26二、唱标内容一览
2、表 .27三、投 标 函 .28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9五、授 权 委 托 书 .30六、出图进度计划及时间安排表 .31七、服务承诺表 .32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2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33九、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37十、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8十一、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 .40十二、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3十三、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 .44十四、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 .45(必须签署否则做废标处理) .45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标准 .
3、47一、评标程序 .47附 1: 评分细则 .49附 2: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 标准 .52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3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 内 容 规 定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建设地点:泰良路以南,博阳路以西,冯庄河以东,泮河以北。采购单位: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概述: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10.8 亩,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水能力 6 万吨/日,其中中水回用 3 万吨/日。设计进水水质为 CODcr500mg/L、BOD526
4、0 mg/L、 SS280 mg/L、NH3-N40 mg/L、TN45 mg/L、TP7 mg/L;出水水质达到 GB 18918-2002 中一级 A 类标准。工艺采用 “AO+絮凝沉淀+过滤+消毒”。投标单位资格:投标单位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需具备: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设计单位须提供进鲁备案证明;2、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壹份处理规模 3 万吨/日以上的同类工程设计经验(提供设计合同,以签订设计合同日期为准);3、设计单位拟
5、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缴纳等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设计;5、设计单位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 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设计单位应提供近三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工期:40 日历天。中标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 15 日历天内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4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及方案设计送审稿,配合建设单位
6、进行初步设计的评审 及规划方案的审查,22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3 日历天内提供正式的施工图。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 图设计、后续设计 服务等工作。内容至少含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设备、 给排水、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要求及建设部 163 号令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 。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处理负荷高、效率高、耐冲击能力强、出水水 质优异、占地面积省、厂区外观好,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的要求;所选工艺必须技
7、术先进,成熟;应减少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降低能耗。主体污水处理技术处理水质确保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 A 类标准中有关对排水、污泥处置要求。2 合同名称: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合同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 投标有效期:60 天(日历日)5投标保证金为 肆万元人民币;投保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保到账。递交方式: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时可采用银行电汇、电子汇兑、行内转账或网银。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
8、保证金收取账户并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下午 4:00 前到账(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将企业开户许可证及汇款凭证复印件制作于标书中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市岱岳区支行账号:1604040109020122814 开户名称: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联系人:郑建霞 联系方式:0538-8430597备注: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写明“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初步设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5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字样 。6招标文件获取时
9、间:2014 年 6 月 25 日2014 年 7 月 1 日上午 9:00-下午4: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勘察现场时间:投标单位自行现场勘察,费用自理。招标答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16 时前交到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同时将电子版的答疑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逾期视为放弃)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6 份,胶装制作。8投标文件递交:收件人: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地 点: 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泰安市环山路 2 号,东岳山庄西邻)时 间:2014 年 7 月 16 日
10、上午 8:30-9:30 时(北京 时间)逾期概不接受。9 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地 点: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泰安市环山路 2 号,东岳山庄西邻)11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 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方式。13评标原则: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20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1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
11、,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 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 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615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设计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并通过建设行政主
12、管部门图纸审查后 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70%的设计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三十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剩余设计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 30 日历天内无息付清。 (以上款项由甲方按照泰城重点工程资金支付程序支付)。16 投标补偿金:无17特别提示:1、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税 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进鲁备案证(山东省外设计单位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证及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拟派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所有人 员
13、均在本单位注册且提供本单位的人员证明材料(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审计报告及评审细则中要求提供的材料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原件核验。3、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必须签署,否 则做废标处理。18业务联系:采购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勇 电 话:15318131799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联系人:陈园园 联系电话:0538-843309719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与费用:地点: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迎春西路 56 号,岱岳区农技培训中心五楼)售价:300 元/份。20 同类工程系指:处理规模 3 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的 设计业绩。
14、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7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采购单位: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1.2 项目名称: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1.3 工程地点:泰良路以南,博阳路以西,冯庄河以东,泮河以北。1.4 设计工期:40 日历天。中标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及方案设计送审稿,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的评审及规划方案的审查,22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并在施工 图审查 合格后 3 日历天内提供正式的施工图。1.4.1 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1.4.2 设计
15、工期超出规定日期的,每超过 1 天扣除设计费的 1。1.4.3 设计人可根据自已的能力,填报设计工期,但不能迟于上述时间。1.4.4 以上天数均为日历天数。1.5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 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内容至少含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设备、 给排水、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1.6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 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选定设计单
16、位。1.7 中标单位有按采购人要求对零星项目的设计无条件接受的义务。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资质和合格条件的要求3.1 投标单位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需具备:3.1.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8效的市政行业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设计单位须提供进鲁备案证明;3.1.2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壹份处理规模 3 万吨/日以上的同类工程设计经验(提供设计合同,以签订设计合同日期为准);3
17、.1.3 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缴纳等证明文件;3.1.4 设计单位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设计;3.1.5 设计单位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3.1.6 设计单位应提供近三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采购单位满足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3.2.1
18、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3.2.2 投标单位概况(按规定格式提供);3.2.3 同类工程的设计经验;3.2.4 本项目设计人员配备:投标单位配备的设计人员专业配套、齐全、合理。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配置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及注册公用设备师注册证;建筑专业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师资格;给排水、电、暖、设备 、造价等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如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设计人员不得少于 1 人,各设计人员不得兼职。 3.2.5 近三年的获奖情况4、投标费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
19、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泰 安 市 第 四 污 水 处 理 厂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招 标 文 件9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所有的投标文件及资料一律不退还。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其答疑及补充通知等;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 报价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 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 任由投标单位自负。5.3 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5.3.1 投标单位应从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
20、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从他处复制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均为废标。5.3.2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6、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6.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16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 电报等)向采 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提出,同时将电 子版的答疑发送至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6.2 勘察现场6.2.1 按前附表第 6 项要求投标单位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