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势头强劲。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已成为国地税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特别是2016年“营改增”以来,营业税这个大税源不在地税征收后,强化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已成为地税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从日常征管情况看,目前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上层去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一)相关政策尚不够具体明确。如:相关规定对完工的概念解释的很模糊,所谓完工是指部分完工,还是整体完工,基层税务机关以何标准来界定其是否完工;企业是否可以按照能够确认的销售和成本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未完工工程的当期应税所得等等,均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分期开发,企业却长期处在亏损或者微利的状态。企业后期项目的成本费用被挤进前期,造成的后果是企业申报数据始终处于亏损或者微利状态。企业的开发项目一般都是分期进行,一期项目(成本对象)还未结束,二期项目就接着上,跟着还有三期、四期。只要工程项目不结算,就无法归集成本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二是项目实际上已完工,甚至已交楼入伙,但是久拖不进行项目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