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之一: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八项税企关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作为公告中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君合信财税视点就该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君合信财税视点认为应从会计核算、劳动法规、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方面来分析和掌握。 一、会计核算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定义:职工包括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因此,用工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以及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相关支出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职工薪酬。综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