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重点保护品牌评价通则为规范中国重点保护品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重点保护品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中国诚信品牌信息管理中心委托专业委员会,依据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不到2007年中国重点保护品牌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二)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三)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