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宁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招商引资档次的战略部署,加快实施“走出去”和出口品牌战略,积极推动外贸企业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全市外经贸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意见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扶持外经贸企业发展,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支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改善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外经贸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扶持、科学监管、总额控制的原则。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市外经贸局根据外经贸形势发展需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定专项资金每年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与市财政局共同对项目考察、筛选、论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