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改制税收问题一、所得税问题(一)整体变更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份: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则,此处的资本公积仅限于由于股份溢价形成的部分。其他资本公积中未来需转收益的不能折股】2)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3)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这里的“资本公积金”是有特定内涵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