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拆迁补偿费入账票据问题2013-7-23 (1)税法规定只对“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收入征税第一条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该依法缴纳营业税。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2)拆迁补偿收入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收入是指:”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归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3)拆迁补偿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二款: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国税函2009520号):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