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注销前必须要注意的四大税收要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并不是“放”而不“管”,而是在简化税务机关审批程序的同时,对纳税人自身在注销阶段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编整理了企业注销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列示了注销清税前需要清理的事项清单,以期能够帮助您更好地做好注销阶段的税收管理,防范税收风险。1、注销阶段股东涉税事项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投资的D贸易公司清算注销,收回货币剩余资产500万元。对D贸易公司投资的原始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占有30%股权;清算注销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