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经营数据统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数据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公司数据统计实行厂(场)、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厂(场)或生产部门的生产数据统计工作。 第四条 根据各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数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核算员。核算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核算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第五条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等政府机关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统计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项工作的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