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月度安全考核评估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管理的时效性,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二、考核办法第三条 安全考核按月进行,分事故(指列入职工工资总额调控和年薪制考核的事故,下同)考核和安全管理考核两部分,非列名事故(指不列入职工工资总额调控和年薪制考核的事故,下同)列入安全管理考核。第四条 事故的考核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调控和年薪制考核办法中的安全考核扣减标准执行,发生事故的,当月先扣减总扣减额的20%,其余部分年终结算。第五条 安全管理考核包括安全、设备设施、消防、港内道路交通管理、非列名事故考核等方面,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卫环部)负责,工程技术部参加(考核细则见附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管理扣分依据。第六条 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评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