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为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总则一、临床输血必须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医院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三、临床输血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提倡成分输血。四、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输血科负责全院血液供应及与输血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五、临床输血感染控制由开县人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医院临床输血感染控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