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枣政发2006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应按已编制的详细规划执行;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在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已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