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城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及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标段项目编号:SDTASJ2017-0466-02采购人:泰安市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七年六月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8588685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2.1 总则 .42.2 磋商文件 .9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 证金 .11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 .15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 时间以及
2、地点 .15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162.7 纪律和监督 .262.8 质疑与投诉 .27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93.1 相关要求 .293.2 评审过程 .29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44.1 签订合同 .344.2 追加合同金额 .344.3 质量与验收 .344.4 合同主要条款 .35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385.1 服务期限 .385.2 服务地点 .385.3 服务成果验收 .385.4 质量保证期 .38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9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97.1 报价部分 .517.2 商务
3、部分 .567.3 技术部分 .73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8588685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泰城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及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 迎符合条件的供应 商参加磋商。1、项目编号:SDTASJ2017-0466-01 、02 2、项目名称:泰城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及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第一标段项目名称:泰城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标段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
4、项目3、项目内容:第一标段项目内容:泰城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第二标段项目内容: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4、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1.0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控制价为27.00万元/年,第二标段预算控制价 为54万元。供应商可对上述标段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报价,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5、供应商资格要求5.1 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7、磋商文件的获取7.1 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
5、17 年 6 月 7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 地点: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3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7.4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 (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的原件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8588685及
6、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7.5 售价:每标段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 递交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起至 14 时 30 分止;8.2 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8.3 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8.4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 采购人: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邮政编码:271
7、000电话: 0538-8334018联系人:赵佳 9.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玉苹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E-mail:邮政编码:271000电话:18953893288传真:0538-8588685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858868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 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
8、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行磋商,供 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 、金融保 险服务、运输服 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采购人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 项目名称 泰城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及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4 标段名称 第二标段: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5 项
9、目内容 第二标段: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6 预算控制价 第二标段预算控制价为54.00万元。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7 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报价文件一律按无效 报价文件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2、组织机构代
10、码证;(须提供原件,如为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3、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如为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5、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8588685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9 踏勘现场 不 组织。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7年6月6日10时00分前。11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7年6月6日17时30分。1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
11、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 磋商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 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划转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4、收取人: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开户银行:泰安银行营业部6、银行账号:8110 1010 1421 0065 38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
12、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18953893296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115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 许。17 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19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13、 联系电话:0538-8588685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7年6月12日13时30分起至14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7年6月12日14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22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3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17年6月12日14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5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7 评审办法 综
14、合评分法28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30 成交供应商确定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分季度付款。 实际支付金额需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32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15、 534号)规定,以成交金 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5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响 应文件格式中可不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如所供产品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响应 文件格式中可不附“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
16、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8588685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
17、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18、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物质和技术基础。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1.2 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环境保护局。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响应文件满 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19、商为成交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8588685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供应商
20、的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2.1.4.4磋商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2.1.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6供应商提供
21、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 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2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
22、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 人原因外,供 应商应对踏勘 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项目名称: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85886852.1.8 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 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
23、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 负。2.1.9 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 数,否 则其报价无效。2.1.10 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 现上述情形,采 购人向财 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 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 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 磋商文件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