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强化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各责任处室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不能按期实施,给工作造成损失,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行为。三、责任追究范围1、不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不按类乌齐县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操作,导致工作失误的。2、不能正确履行处室工作职责和个人工作责任,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时出现较大偏差,给工作造成损失,导致各种矛盾出现的。3、各责任部门、科室和各责任人相互之间推诿,不能形成合力,影响“行动计划”实施进程的。4、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拖拉,行动缓慢,给工作造成损失的。5、对大额度资金使用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6、对各级督导工作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的问题解决整改不力的。7、滥用职权,干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