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发电厂房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电力生产、工作和员工生活的有序进行,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肯斯瓦特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工作指示,建立各级消防责任制,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种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第三条 电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电厂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负责厂区生产消防(自动灭火、自动报警、水系统等);综合部负责处理消防日常工作,制定消防培训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搞好事故预想,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第五条 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