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税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问答(共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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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国税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问答第一章 主要变化1、 25号公告与原国税发200988号相比,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主要的变化有哪些?答:25号公告与原国税发200988号相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取消审批,改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二是扣除范围进一步明确。原88号文件没有涉及无形资产损失的相关内容,现25号公告不仅对此作了明确,而且对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明确只要符合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三是申报时间有所调整。原88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现取消审批后,资产损失的申报材料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四是资产的定义区别与88号文件,回归上位法实施条例的表述,强调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以避免歧义,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资产损失也可以税前扣除。五是将资产按损失发生的实际情况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可在五年内追补确认,而法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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