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路在用汽车衡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市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推进,汽车衡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和收费公路计重收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汽车衡的使用和检定管理,维护相关运输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提高治超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在用汽车衡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155号)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规定了电子汽车衡的使用、保养和维护以及管理员(司磅员)的义务与权限。2、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在用电子汽车衡的管理。二、内容与要求1、上衡过磅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上衡车辆在秤台上长时间停留。严禁在秤台上进行非过磅作业的使用。2、上衡车辆总重不得超过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值,车辆进入称台应直线行驶,并尽可能停留在称台的中心位置,车辆停稳后必须熄火,车上所有人员下车后再进行计量。3、计量时严格按汽车衡配制的打印机和计量显示器的操作说明书进行:输入车号和其它相关参数和字样。4、如过磅车辆人员提出过磅异议,应进行复检,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