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洪泽县规划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局的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一)我局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对全局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设在局办公室。 局主要领导为全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设消防安全员;全局建立义务消防队,形成全局消防安全管理网,做到组织、职责、制度“三落实”。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工作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装备各种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规定,根据不同部位的具体情况和消防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及新员工实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使全体员工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