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吉县中小学(幼儿园)自办食堂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试行)(说明: 本制度属于试行,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后应当由县教育局正式发文公布,考虑到学校需要对照实施,核算中心先将其在信息栏内公布.)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安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学校自办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从合理的控制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第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应认真总结和把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规律,切实推行制度